原标题:霍莱沃: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霞)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霞)
本人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跟踪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基于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许霞,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江阴职工大学校办厂财务科长;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江阴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财务经理;2000年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按照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公司的审计计划、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有效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情况、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收到的提问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反馈、核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配合与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汇报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下,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及时学习最新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即时通讯、公司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与公司审计机构对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针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交易金额未超出有权机关授权范围,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执业独立性,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被提名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完成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完成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合理,考核制度科学,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薪酬考核与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处于有效期内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细致核查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案,积极审阅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密切跟踪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挥自己专业所长,对董事会审议事项作出独立、专业的判断,努力促进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许霞
2026年4月14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霞)
本人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跟踪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基于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许霞,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江阴职工大学校办厂财务科长;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江阴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财务经理;2000年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按照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公司的审计计划、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有效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情况、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收到的提问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反馈、核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配合与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汇报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下,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及时学习最新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即时通讯、公司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与公司审计机构对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针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交易金额未超出有权机关授权范围,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执业独立性,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被提名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完成对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完成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合理,考核制度科学,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薪酬考核与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处于有效期内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细致核查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案,积极审阅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密切跟踪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挥自己专业所长,对董事会审议事项作出独立、专业的判断,努力促进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许霞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