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邦彦技术(688132):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

财经达人 2026-06-01 16249人围观 私募股票民营经济青海旅行社住房租赁吉利集团
原标题:邦彦技术: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2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
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2026 88
取责令改正并对祝国胜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祝国胜、邹家瑞、韩萍:
经查,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或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未明确分级审批权限、2022年至2025年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2023年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2024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历史数据测算依据不充分、2025年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等情形。其中,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等事项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四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国胜、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家瑞、时任财务总监韩萍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祝国胜、邹家瑞、韩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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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后续,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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