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600854):春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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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春兰股份:春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何娣女士和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陶波女士,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1)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议还听取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

2、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1)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结报告;(2)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4)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6)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4、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1)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5、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1)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有关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3)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

6、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7、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1)有关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2)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还听取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财务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对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相关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审众环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中审众环开始公司年度审计前与其沟通,认真审阅中审众环编制的审计工作计划,就审计范围、方法、程序等事项及审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2025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审计委员会还指导公司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4、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和管理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5、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持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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