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合信息(688615):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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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合信息: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翔宇)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翔宇)
2025年,本人作为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客观、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翔宇,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1998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助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董事;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现为“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规总监;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胡桃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法务总监;2020年2月至今,历任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4年3月至今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阶段,与会计师就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及计划安排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始终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严格遵循公司治理规范,主动就经营重大事项进展进行充分汇报,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本年度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相关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认为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以90.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4名激励对象授予92.9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和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翔宇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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