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中国神华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财经达人 2026-01-23 21976人围观 现金管理诗酒趁年华江南园林金融债券足球俱乐部

原标题:中国神华:中国神华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0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期间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机构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中国神华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自2025年2月3日至2025年12月19日的期间(“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6年1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杨秀珍
杨秀珍系中国神华非执行董事康凤伟的母亲,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杨秀珍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康凤伟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珍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珍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珍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珍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珍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

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杨秀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刘路、王中杰
刘路系中国神华党建工作部员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2025-03-05 400 400 买入
2025-03-06 -400 0 卖出
2025-03-07 1,100 1,100 买入
2025-03-13 -500 600 卖出
2025-03-13 -600 0 卖出
2025-07-22 900 900 买入
2025-07-23 -400 500 卖出
2025-07-24 -300 200 卖出
2025-07-24 -100 100 卖出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2025-07-24 -100 0 卖出
王中杰系刘路的配偶,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2025-04-21 100 200 买入
2025-05-15 -100 100 卖出
就刘路、王中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刘路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亲属王中杰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王中杰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王中杰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王中杰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王中杰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王中杰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5
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王中杰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2
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石金龙
石金龙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门专责王晓雯的配偶,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2025-04-03 -300 0 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石金龙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王晓雯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龙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龙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龙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龙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龙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

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石金龙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高原
高原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高云飞的儿子,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2025-05-12 1,600 4,500 买入
2025-05-12 3,400 7,900 买入
2025-05-12 3,300 11,200 买入
2025-05-12 1,700 12,900 买入
2025-07-07 300 13,200 买入
2025-07-07 200 13,400 买入
2025-07-07 3,200 16,600 买入
2025-12-15 -100 16,500 卖出
2025-12-15 -400 16,100 卖出
2025-12-15 -100 16,000 卖出
2025-12-15 -600 15,400 卖出
2025-12-15 -400 15,000 卖出
2025-12-15 -500 14,500 卖出
2025-12-15 -2,900 11,600 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高原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高云飞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高原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李冬梅
李冬梅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西部能源总会计师仵建军的配偶,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2025-09-26 -800 11,100 卖出
2025-09-26 -200 10,900 卖出
2025-10-14 -1,100 9,900 卖出
2025-10-17 -900 9,000 卖出
2025-10-17 -1,000 8,000 卖出
2025-10-27 -1,000 7,000 卖出
2025-11-03 -500 6,500 卖出
2025-11-11 -100 6,400 卖出
2025-11-11 -200 6,200 卖出
2025-11-11 -200 6,000 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冬梅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仵建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梅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梅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梅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梅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梅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

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李冬梅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6、王志杰
王志杰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周大宇的配偶,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2025-02-12 2,000 40,600 买入
2025-02-14 2,000 42,600 买入
2025-02-19 100 42,700 买入
2025-02-19 100 42,800 买入
2025-02-19 100 42,900 买入
2025-02-19 300 43,200 买入
2025-02-19 200 43,400 买入
2025-02-19 100 43,500 买入
2025-02-19 100 43,600 买入
2025-02-19 800 44,400 买入
2025-02-19 200 44,600 买入
2025-02-21 2,000 46,600 买入
2025-04-28 2,000 48,600 买入
2025-07-08 200 48,800 买入
2025-07-08 800 49,600 买入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王志杰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周大宇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杰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杰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杰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杰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杰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

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王志杰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宋翠竹
宋翠竹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建生的配偶,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2025-08-19 322 6,422 买入
2025-08-19 3,600 10,022 买入
2025-08-19 78 10,100 买入
2025-08-22 5,000 15,100 买入
2025-08-28 4,100 19,200 买入
2025-12-02 300 19,500 买入
2025-12-02 5,600 25,100 买入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宋翠竹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2
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张建生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竹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2
幕信息。、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竹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竹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竹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

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的直系亲属宋翠竹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8、康锦
康锦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资本部资金科负责人路晓雪的母亲,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变更摘要(买入/卖出)
2025-08-29 500 500 买入
2025-08-29 500 1000 买入
2025-09-01 -500 500 卖出
2025-09-01 -500 0 卖出
2025-09-02 800 800 买入
2025-09-04 -500 300 卖出
2025-09-04 100 400 买入
2025-09-04 100 500 买入
2025-09-04 600 1100 买入
2025-09-04 -300 800 卖出
2025-09-05 -300 500 卖出
2025-09-05 -300 200 卖出
2025-09-05 -100 100 卖出
2025-09-05 -100 0 卖出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康锦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中国神华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中国神华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中国神华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中国神华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中国神华股票。4、若上述买卖中国神华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中国神华。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未完)
不容错过
Powered By Z-Blog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