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星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尚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申请 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于2023年3月22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其中,杨敏先生放弃其持有的36,262,44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杨阿永先生放弃其持有的29,768,14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议案3的关联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杰、沈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尚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91,393,988 | 99.7427 | 195,722 | 0.2136 | 40,000 | 0.0437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91,323,638 | 99.6660 | 235,722 | 0.2573 | 70,350 | 0.0768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1,548,400 | 83.4819 | 196,022 | 10.5685 | 110,350 | 5.9496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91,393,888 | 99.7426 | 195,822 | 0.2137 | 40,000 | 0.0437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91,393,888 | 99.7426 | 232,822 | 0.2541 | 3,000 | 0.0033 |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 (%) | ||||
| A股 | 91,393,988 | 99.7427 | 195,722 | 0.2136 | 40,000 | 0.0437 |
| 股东分段 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持股5%以 上普通股 股东 | 89,774,938 | 100 | 0 | 0 | 0 | 0 |
| 持股1%-5% 普通股股 东 | 0 | 0 | 0 | 0 | 0 | 0 |
| 持股1%以 下普通股 股东 | 1,548,700 | 83.4981 | 235,722 | 12.7089 | 70,350 | 3.7930 |
|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 普通股股 东 | 134,836 | 63.8162 | 76,452 | 36.1838 | 0 | 0 |
| 市值50万 以上普通 股股东 | 1,413,864 | 86.0284 | 159,270 | 9.6909 | 70,350 | 4.2807 |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 1,063,700 | 77.6552 | 235,722 | 17.2088 | 70,350 | 5.1360 |
| 3 | 《关于公司2026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 1,063,400 | 77.6333 | 196,022 | 14.3105 | 110,350 | 8.0562 |
| 4 | 《关于续聘2026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 1,133,950 | 82.7838 | 195,822 | 14.2959 | 40,000 | 2.9203 |
| 6 | 《关于公司〈未来 | 1,134,050 | 82.7911 | 195,722 | 14.2886 | 40,000 | 2.9203 |
| 三 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
1、根据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于2023年3月22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其中,杨敏先生放弃其持有的36,262,44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杨阿永先生放弃其持有的29,768,14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议案3的关联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杰、沈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