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通股份: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三庆)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三庆)
公司各位董事:
作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博通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博通股份公司章程》《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选举,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本人简历和工作履历:李三庆,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副教授,专长于结构工程、工程力学、核仪器、经济管理。1989年7月清华大学工程物理专业本科毕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中石油西安石油仪器总厂研究所研发、西安市西清华仪器研究所副所长,1996年10月至今在西安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
3、本人专业背景:本人为工程物理专业,专长于结构工程、工程力学、核仪器、经济管理。
4、本人任职、兼职情况:博通股份独立董事。西安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
5、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担任博通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符合下列情况: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博通股份或者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博通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博通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博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属于与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本人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本人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认定为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6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6次,本人出席了全部6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共计2次,本人出席了全部2次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2023年12月25日起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本人通过阅读资料、主动询问调查等多种方式,获取了做出研究讨论、审议表决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运作、重大事项的情况,为会议的审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和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都予以认可同意,未提出异议。
2、2025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该1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2)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该1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3、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参加了该1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继续由西安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每学年的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每学年合同总额依然为485.5万元/学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经发物业,经发物业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该议案为关联交易。
在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包括本人在内的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都表决同意,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202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如下事项:
①博通股份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②博通股份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经博通股份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2、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3、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事项。
(1)202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2025年度,公司有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6年2月27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韩崇华因年龄原因退休,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经审查,认为蔡启龙同志在本公司工作中勤勉尽职,具备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工作勤勉尽责,审议同意聘任蔡启龙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括本人在内的全部3名提名委员会委员都表决同意。
(3)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经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4、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5、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发生如下由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在审计完成后,本人听取公司、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结果和相关说明的报告,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今后本人将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2025年度,本人在博通股份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非常重视,积极予以配合,提供了有效的工作便利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具体包括有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紧密地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及有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议案和资料文件,及时准确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文件和汇报工作,促进独立董事获取履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以便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
(九)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本人参加了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陕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设与规范运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继续由西安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每学年的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每学年合同总额依然为485.5万元/学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经发物业,经发物业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该议案为关联交易。
在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包括本人在内的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都表决同意。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无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未发生该等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未发生该等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2025年度,公司有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6年2月27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韩崇华因年龄原因退休,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经审查,认为蔡启龙同志在本公司工作中勤勉尽职,具备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工作勤勉尽责,审议同意聘任蔡启龙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括本人在内的全部3名提名委员会委员都表决同意。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总结2025年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依据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身份,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对应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博通股份公司章程》《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提升业绩做好应尽的职责。
请各位董事审议。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三庆)
2026年4月2日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三庆)
公司各位董事:
作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博通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博通股份公司章程》《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选举,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本人简历和工作履历:李三庆,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副教授,专长于结构工程、工程力学、核仪器、经济管理。1989年7月清华大学工程物理专业本科毕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中石油西安石油仪器总厂研究所研发、西安市西清华仪器研究所副所长,1996年10月至今在西安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
3、本人专业背景:本人为工程物理专业,专长于结构工程、工程力学、核仪器、经济管理。
4、本人任职、兼职情况:博通股份独立董事。西安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
5、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担任博通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符合下列情况: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博通股份或者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博通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博通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博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属于与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本人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本人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认定为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6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6次,本人出席了全部6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共计2次,本人出席了全部2次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2023年12月25日起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本人通过阅读资料、主动询问调查等多种方式,获取了做出研究讨论、审议表决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运作、重大事项的情况,为会议的审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和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都予以认可同意,未提出异议。
2、2025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该1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2)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该1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3、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参加了该1次会议,对所有会议议案都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继续由西安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每学年的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每学年合同总额依然为485.5万元/学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经发物业,经发物业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该议案为关联交易。
在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包括本人在内的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都表决同意,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202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如下事项:
①博通股份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②博通股份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经博通股份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2、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3、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事项。
(1)202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2025年度,公司有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6年2月27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韩崇华因年龄原因退休,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经审查,认为蔡启龙同志在本公司工作中勤勉尽职,具备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工作勤勉尽责,审议同意聘任蔡启龙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括本人在内的全部3名提名委员会委员都表决同意。
(3)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经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
4、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5、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均为涉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发生如下由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在审计完成后,本人听取公司、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结果和相关说明的报告,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今后本人将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2025年度,本人在博通股份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非常重视,积极予以配合,提供了有效的工作便利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具体包括有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紧密地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及有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议案和资料文件,及时准确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文件和汇报工作,促进独立董事获取履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以便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
(九)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本人参加了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陕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设与规范运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继续由西安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每学年的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每学年合同总额依然为485.5万元/学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经发物业,经发物业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该议案为关联交易。
在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包括本人在内的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都表决同意。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无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未发生该等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未发生该等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5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2025年度,公司有发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6年2月27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韩崇华因年龄原因退休,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经审查,认为蔡启龙同志在本公司工作中勤勉尽职,具备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工作勤勉尽责,审议同意聘任蔡启龙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括本人在内的全部3名提名委员会委员都表决同意。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该等事项为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事项,本人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涉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总结2025年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依据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身份,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对应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博通股份公司章程》《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提升业绩做好应尽的职责。
请各位董事审议。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三庆)
2026年4月2日




